让广场舞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最美音符 | |
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5 |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规定,广场舞噪音扰民,最高可罚5万元。对此,网友们调侃:大妈们可能要哭了。(11月4日《柳州晚报》)
广场舞蹈是一种舞蹈形式,它不受场地、舞种等限制,多是群众自发组织,以娱乐性、集体舞等特征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广场舞爱好者过亿人,广场舞之所以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是因为广场舞本身是大众居民健身娱乐流行的一个好项目。近日,对于跳广场舞扰民到底罚还是不罚?引起了市民热议,广场舞扰民的根源在于广场舞的音乐的音量过大,影响了周边居民宁静的生活,有的地方甚至曾发生过楼上居民泼水、扔物等行为。
最近,网络上跳广场舞扰民罚5万,究竟该不该不罚的问题引广大市民的热议。广场舞带来制造噪音、噪音扰民等不少社会问题。休闲是公民权利,大众的休闲的方式政府应该正确的引导,在群众的休闲与休息发生矛盾后,政府应主动作为。加大法律宣传明确民众的活动权利和义务,让舞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让他们形成“创文明城,做文明人”,提高城市居民的文明素质,从我做起共筑美好幸福新家园的意识。让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引领市民深深感受到文明城市所带来的悄然变化,欢乐和谐、温馨舒畅的氛围,极大地提升了大家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如何让广场舞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最美音符”?需要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尽量选择远离住宅和学校的区域。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维护良好的秩序,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因场地有限造成不同广场舞团队产生纠纷时,相关团队应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用文明的社会行为、健康的生活方式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舞蹈”的良好风尚。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自己应该担负的设计规划责任、管理约束引导责任,科学地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娱乐设施,让广场舞爱好者们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加强自律,文明舞蹈,在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同时自由自在的舞蹈,大家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促进广场舞文明、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广场舞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最美音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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