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SF] 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
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09年1月16 |
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大、专院校办公室,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提高体育舞蹈运动的技术水平,适应全国体育舞蹈竞赛和教学的需求,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定于2009年3月19日至27日在上海卢湾举办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拟晋升国家级裁判(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资格)、教师的人员。
(二)已获得国家级裁判以及国家级教师(A、B、C三等)资格人员(再培训和年度考核登记)。
二、培训内容
(一)有关的体育行政规章制度
(二)体育舞蹈有关管理规定
(三)体育舞蹈基本英语
(四)体育舞蹈比赛着装规范
(五)标准舞、拉丁舞教学法
(六)体育舞蹈等级教材金牌、金星一级套路
(七)裁判守则
三、授课教师及考官
Mr. Shawn Tay新加坡
Oliver Wessel-Therhorn 德国,世界知名教练
Maurizio Vescovo and Melinda匈牙利,IDSF世界拉丁舞冠军
等级技术培训:王子文先生(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考官)
四、考核与结业
(一)已获得国家级裁判证,按要求完成培训者及考试者,颁发2009年度裁判上岗证。
(二)初考国家级裁判的学员(应已持有国家一级裁判证书),进行理论和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申报国家级裁判资格。
(三)拟晋升的国家级教师,经培训并技术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复考及升级者必须携带国家级证书以便甄别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级裁判、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培训。
(三)报名时请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
(四)本次培训原则上谢绝教师初考者参加。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全部费用自理。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住宿,请报名时注明,也可自行安排。
承办单位:上海卢湾体育中心、上海市国标舞进修学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二)培训费:每人1000元;国际培训费每人1000元
(三)国家级教师升级考试费:每项400元
(四)国家级裁判初考费:每人500元
(五)国家级裁判(含原已通过裁判技术考试尚未正式拿到证书人员)年度复考费400元。
七、报名
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表,于2009年3月1日前报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83764
传真:010—67133577
E-MAIL:chinadance@vip.sina.com
八、报到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于2009年3月18日到卢湾体育馆报到(地址:卢湾区肇家浜路168号)。
九、国家队拉丁舞队员集训
2009年3月21日-25日,国家队拉丁舞队员进行集训,由Maurizio Vescovo and Melinda授课。往返旅费自理,住宿和上课费用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支付。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日程安排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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